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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利用科技手段打击恶意逃废债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10.24     浏览次数:

    近几年以来,部分地区经济形势保持高开稳走、稳中有进的良好局面,新旧产业对接、动力转换取得积极进展。在这过程中,相关金融部门加大信贷投入,以适应包括实体经济在内的资金需求,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但与此同时,金融业也出现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双升”的情况。这当中既有实体经济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灵的原因,也与存在恶意逃废债行为有关。

    恶意逃废债行为是指债务人(含借款人和担保人)有全部或部分偿债能力,但拒不履行司法机关判决义务,造成金融单位现实或潜在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些不良企业主为达到逃废债的目的,违法手段和方式不断升级翻新:有的主张合同无效逃避担保责任,有的恶意伪造租赁合同对抗抵押权,甚至转移资产、转让股权、恶意赠与、低价贱卖等。

恶意逃废债现象增多,使不良贷款处置难度和压力加大,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对整个社会信用环境带来严重影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持金融血脉的顺畅运行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大局。对业已存在的金融业不良贷款风险,因此,殷坚(镇江文旅资源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致公党镇江京口二支部主委)建议:

    1一方面要分类处置,妥善化解;另一方面,对恶意逃废债行为决不能姑息,必须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必须对恶意逃废债保持高压态势。

    2.以当前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使用科技手段层层盘查资金去向,抽丝剥茧般理顺埋藏在多层后的转移资产行为。目前人民银行理论上可以深挖关联账户个人及企业的资金去向,但是需要司法部门的介入。

    3.对已经认定的恶意逃废债转移资产的行为,司法部门要配合金融部门进行权益主张,同时及时冻结执行资产,必要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尽管法院已尽****努力,在各种渠道(如室外LED屏幕、最高院查询网页等)对失信人员进行公示,但因传播范围与能够被民众被动看到的机会有限,对失信人员的震慑力稍弱,且所需社会成本较大。因此司法机关可沟通当地著名BBS论坛、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媒体,向其投放失信人员信息,并及时更新,必要时期(如年末年初)置顶处理。对逃废债等失信人员形成舆论压力,促其及时归还债务。

    5.可由法院、公安等部门牵头,银行等单位协助,对全市各大中小企业法人、会计负责人等在网络上进行普法教育,以案例、图像等轻松的形式讲解关于逃废债违法行为的重大后果,和违法必究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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