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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娣建议健全和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向食药领域失信者集体亮剑

发布时间:2017.10.24     浏览次数:

    张红娣(致公党镇江市委主委,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说:

    食品药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已被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的战略高度,提升到“党政同责”的高度来认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加强对食药领域安全体系进行建设。但是,现实中,食药仍处于风险高发期的现状,食药安全水平距离人民的愿景还有很大差距,联合惩戒失信者的实践依旧存在着很多短板,表现在:

    1、联合惩戒政府负总责的责任还有待进一步落实;重经济、轻民生,重发展、轻安全,仍然是目前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真实反映,各级党委政府对食药安全工作的财力、物力、人力支撑都不够,抓食药安全力度不大,对食药安全联合惩戒工作的重视还停留在“口头上”和“纸面上”,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2、联合惩戒食药领域失信者的体制和机制不顺;各部门配套的具体措施没有整合出台,上级多头部署、下级疲于应付“多个婆婆”现状依旧严重,各级党政组织、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力量还没有较好地融合在一起。

    3、联合惩戒失信者信息共享交换和整合应用的平台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各部门对食药领域信用评价质量、等级分类、动态管理及评价结果公示和结果运用等治理失信问题的手段不完善,远远不能满足当前食药安全建设的要求,导致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出现“降级不及时,升级引导不够主动”的问题;群众对食药安全的知情权不够、参与度不高,很容易把一些因个案产生的负面情绪发泄到对整个食药安全状况的不满意上来,公众对食药安全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仍然不高。

    为了健全和落实食药领域联合惩戒机制,建议:

    一、利用联合惩戒手段,提高失信成本。联合惩戒作为治理食药领域失信问题的重要手段,已经在税收征管、工商监管、法院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联动开展下,取得了较好的惩戒效果,引起了较强的社会反响。市委市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扩大范围,逐个覆盖食药领域的各个环节,加强协调,强化落实,形成对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罚”的高压态势。

    1、应加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实施联合惩戒力度;除食药监局对失信者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和实施市场禁入等措施外,还包括其他部门在各项行政审批方面加强监管,向社会公布“黑名单”,提高失信者的失信成本。

    2、应把惩戒措施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对失信的联合惩戒,既包括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也包括自然人,防止他们“改头换面”再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限制其证券市场领域、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其他领域的准入资格和任职资质,拓宽限制范围,加大惩戒威慑力。

    二、推动联合惩戒落实,让失信者无所遁形。健全“大数据、大监管、大服务”为特征的食药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深入有效地开展平台下设失信联合惩戒子系统建设,让部门之间的协同力转化为信用监管工作的推动力。

    1、依托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共享平台,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由食药监部门向平台提供失信者名单信息,其他部门在收到相关名单后实施惩戒措施,并定期通过联合惩戒子系统予以反馈。

    2、建立信息查询应用制度确保惩戒措施落实到位;无论是网上申报还是线下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逢报必查”、“逢办必查”要求,与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时对接,将信用信息嵌入事项申报系统当中,对纳入“黑名单”的申报对象进行警示和拦截;

    3、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向公众开放查询受到联合惩戒的失信“黑名单”信息的路径,形成社会监督,让失信单位、失信自然人 “暴露在阳光下”。同时,探索建立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的机制。

    三、发挥联合惩戒作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保障,文明办、信用办、食安办应会同各部门对食药领域市场主体建立准确完整的信用记录,根据不同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有针对性地对存在违法失信风险的对象实施精确监管。

    1、加快食药领域信用记录覆盖,解决“惩戒谁”的问题;联合惩戒以失信事实为依据,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完善食药领域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并根据行用评价进行分类监管;同时,尽快拿出分管管理标准和办法,公布失信主体名单,明确惩戒对象。

    2、加快制定和完善联合惩戒食药领域失信者制度规范的力度,解决“惩戒依据”的问题;我国尚未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专门的法律规范,对违法失信者的限制、处罚散落于其他法律规章之中,因而党委政府应会同各部门加快建立完善“黑名单”管理制度、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和跟踪问效机制等,为联合惩戒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促进食药领域的生产经营者从“要我规范”变成“我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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