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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镇江市委制定和出台了《致公党镇江市委退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4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新时期致公党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根据新修改的《中国致公党章程》第七、八、九条的规定,经过深入调研,报请省委会批准,制定了《致公党镇江市委退党实施办法(讨论意见稿)》。
6月11日上午,致公党镇江市委主委会议商议提交《致公党镇江市委退党实施办法(讨论意见稿)》至市委全委会议讨论研究。围绕致公党内在职“三不”(连续两年不参加组织活动、不与党组织联系和不履行党员义务)党员,参加致公党镇江市委七届八次全委会的委员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完善,研究出台了《致公党镇江市委退党实施办法》。致公党镇江市委监督委员会主任崔桂玲、委员赵祥平全程参与全委会议。
《致公党镇江市委退党实施办法》的出台,是致公党在新时期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是规范党员行为、对党员负责的需要,也是从严治党、树立致公党形象的需要。致公党镇江市委本着实事求是、规范程序和科学管理党员的角度,克难攻坚、先行先试,为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途径和方法进行积极有效探索。(致镇宣 张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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